举办家庭农场要坚持有所为、有所不为的总原则,不能看到或听说什么项目效益高就盲目上马,更不能半途而废。
(1)市场导向原则
任何生产单位都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原则,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必须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。
要及时掌握市场行情,时刻关注市场变化,为家庭农场的生产计划制订、生产过程控制、产品销售决策等提供依据。
(2)生产者定位原则
家庭农场必须坚持生产者定位、劳动者自居,它不是大规模雇工农场,也不是“打工仔”,必须做好受得了“辛苦”、耐得住“寂寞”、经得起“折腾”的心理准备,用自己和家人的汗水来换取家庭的整体发展。
当然,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必须有正确的“效益观”,在进行经营规模决策时要适当留有余地,在家庭成员的劳动时间中留出节假日并不一定按规律休节假日,而是考虑家庭成员也需要必要职业休闲时间。
(3)适度规模经营原则
家庭农场强调适度规模经营,这个适度有两个方面的含义:
一是要有规模才有规模效益,现行联产承包责任下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显然已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,必须实现机械化、规模化生产,才能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。
二是经营规模不宜太大,只能以家庭成员能够承受的劳动限度为依据,避免过分追求“大规模”。
(4)综合考虑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
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,家庭农场经营者肯定必须考虑经济效益,但同时也应考虑社会效益,积极承担当地社区建设、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。
必须考虑家庭农场经营的可持续发展,坚持环境友好,实现无污染、无废物的自净生产,积极为区域环境改善做出贡献,体现家庭农场的生态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