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羊养殖场的分区规划原则

肉羊养殖场的分区规划原则

肉羊养殖场通常分为三个功能区:即生产区,包括羊舍,饲料饲草贮存、加工、调制建筑物等;管理区,包括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建筑物,肉羊产品加工、贮存和农副产品加工建筑物,以及职工生活福利建筑物与设施等;病羊管理区,包括兽医室、隔离舍等。

分区规划时,首先应从人畜保健角度出发,以建立最佳的生产联系和卫生防疫条件,来合理安排各区位置,肉羊养殖场产生的不良气味、噪声、粪尿和污水等,就不致因风向与地面径流而污染居民生活环境,同时,也保证了不致因病羊出现而使疫病蔓延,也防止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生产区而影响肉羊卫生防疫工作。

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,生产区与管理区,生活区、生产区与病羊管理区最好能间隔300米。同时,应防止生活区与管理区的污水流入生产区。管理区的经营活动与社会经常发生极密切的联系。因此,该区位置的确定,应有效利用原有的道路和输电线路,设在靠近交通干线、输电线的地方。

生产区是肉羊养殖场的核心,应根据肉羊养殖场的经营方向和饲养管理方式,进一步规划小区布局。同一肉羊养殖场里,应将种羊(包括繁殖羊群)、幼羊与商品羊群分开,设在不同地段,分小区饲养管理。不同羊群间,彼此应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间距。

同时,应考虑与放牧地、割草地等保持较近的距离且交通方便(牧道与运输道)。生产区内饲料供应、贮存、加工调制等建筑物,一般应配置在地势较高的下风向处,既方便饲料饲草的场外运入,又方便分送到各羊舍,同时,外界车辆又不进入生产区内。而干草、垫草的堆贮点与其他建筑保持至少60米的防火安全距离。

羊粪尿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点的设置,既要便于由羊舍运出,又要便于运到田间施用,同时,堆放期间又不致造成环境污染,孳生蝇、虻等;病羊管理区,应设在生产区地势较低的下风向处,并与羊舍保持300米的卫生间距。

除兽医诊疗室外,病羊隔离舍应尽可能与外界隔绝,设单独的通路与出入口。并设置尸体坑和渗井,防止疫病蔓延和该区污水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。尸体坑应距离羊舍至少300米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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