兔场无公害疾病防治技术规范(2)

兔场无公害疾病防治技术规范(2)

3.加强卫生防疫

必须贯彻执行防疫为主、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,必须制定和遵守《卫生防疫制度》。

兔场要与外界隔开,生产区大门设有消毒池和更衣消毒间。消毒池中消毒液应选择耐有机物、耐日晒、不易挥发、杀菌谱广、消毒力强的消毒剂,并应经常更换,时刻保持有效,确保消毒效果。

外来车辆、人员一般不准进入生产区,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场长批准,并限定行径范围。

进入兔场的一切人员都需毫不例外更换已消毒的工作服、胶鞋,洗手后经消毒室严格消毒。

禁止任何来自烈性传染病疫区的物品直接进入兔场。

饮用水保持卫生清洁,场内污水、污物处理应符合防疫要求。

加强日常消毒工作。一般情况下每7—10天消毒一次,每月一次全面大消毒。有传染病发生时每天消毒1一2次,至疫情停止后-周结束。

二、药品控制措施

1.药品来源控制

按兽医的要求,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(含消毒药、抗虫药等)。所购药品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》、《兽药质量标准》、《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》和《进口兽药质量标准》有关规定。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,并且具有企业、行业或国家标准,产品批准文号。或者具有《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》。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遵守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定。药品必须注明成分、浓度、生产单位、生产日期、失效期等。禁止购买禁用药品及成分不明的药品。

2.药品贮藏与保管

药品购回经兽医师核查后入库,不能使用的、不合格的药物不得入库。药品应在适宜的环境下贮藏,妥善保管。应建立药品进出库台帐。过期药品及时清理、淘汰、销毁。

3.药品使用

在兽医的指导下使用药品。禁用药品不得使用。除违禁药品外,选择合适的药物用于日常的兔病防治工作。可以使用的药物也应控制用药量,不得过量用药。用药后动物应在停药期过后宰杀上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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