兔场无公害疾病防治技术规范(3)

兔场无公害疾病防治技术规范(3)

4.替代药品

中草药及其制剂、新型生态制剂的选用可以减少各种抗菌、抗虫化药的使用量。

三、免疫及药物预防

兔场应对兔病毒性出血症、多杀性巴氏杆菌病、产气荚膜梭菌病(a型)、波氏杆菌病等进行免疫预防注射。对兔球虫病、螨病等要定期进行药物预防。一般兔场可参考以下推荐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及药物预防。

1.仔兔、幼兔免疫注射

30—35日龄:巴氏杆菌病-波氏杆菌病二联灭活疫苗2ml,皮下注射,或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1ml,皮下注射。

40—45日龄:兔病毒性出血症灭活疫苗2ml,皮下注射。

50—55日龄:产气荚膜梭菌病(a型)灭活疫苗2ml,皮下注射。

60—65日龄:兔病毒性出血症灭活疫苗1ml,皮下注射,或其他含兔病毒性出血症的联苗按说明使用。

2.青年兔、成年兔防疫方法

一年2次或3次定期防疫,所有存栏青年兔、成年兔全部进行免疫注射。建议对于繁殖母兔,兔病毒性出血症灭活疫苗用量加倍。

3.对球虫病、螨病进行药物预防

对30一90日龄兔,在饲料中添加有效抗球虫药物,连续或适当间断给药。对螨病重点控制种兔发病,全群种兔及后备兔定期用有效药物进行预防性用药,每年1一3次,同时结合全场大消毒。

四、废弃物及病、死兔处理

兔场的粪及产仔箱垫料应经过堆肥发酵后,方可作为肥料。 兔舍污水应经发酵、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。

病兔应隔离饲养,由兽医进行诊治。传染病致死的兔尸或因病扑杀的死兔应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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